第273章 名可入史
【长安·太史署议录】
贞观廿六年仲春,太史令江承晟上表朝廷,启奏如下:
“碑域之变,言不及议,礼可通名,名可入魂。
” “然非正史所系,恐后人失忆。
” “请于太史署下立《旁史碑录》,以记碑域异事、魂名新义。
” 中书令李景言即刻召集史官审议,有言: “碑域非疆,语非正统,何以书史?” 孟子康受召入堂,捧《语纪九策》副卷,执礼应答: “正因不归朝命,方得旁书。
” “史不必尽为王命之笔,亦可载诸侯之义。
” 沈茉凌立于阶下,未发一言,却自胸前取出一枚残印。
众臣一惊—— 那是沈无笙旧印,魂家族先主之记,其印文非唐体,乃“古魂文”,无法直读。
孟子康接过残印,置于案前,言道: “若此名不可书入史,只因不通我言。
” “那我愿以此印为始,书下——魂名纪年之录。
” — 【碑域·魂印纪年初议】 碑域东塔,沈茉凌召集魂印士、沉语族、镜界语使,与太史副令一同议事。
她首次提出: 【纪年体系草案】:《魂印纪年书》 核心原则: 以魂动为纪元起始(如魂印初醒、印义合一、名义定碑); 记载不以事件为纲,而以名落之人、义立之言为序; 可收无声族、非唐语者、异义体所留“魂迹”; 以碑域为首编地,由魂印梦书监主持编纂。
焰归者补充:“此史不为朝堂所奉,却为后世所需。
” 梦印显影为页,默记此言。
碑心火光微颤,如应之。
— 【石书台·《史名策总录》启编】 孟子康受命主纂碑域史志,首批卷名曰《史名策总录》。
其书法异于正史,不列年月日,而列“魂印流年”。
例如: 【沈茉凌·魂义一纪】
” “然非正史所系,恐后人失忆。
” “请于太史署下立《旁史碑录》,以记碑域异事、魂名新义。
” 中书令李景言即刻召集史官审议,有言: “碑域非疆,语非正统,何以书史?” 孟子康受召入堂,捧《语纪九策》副卷,执礼应答: “正因不归朝命,方得旁书。
” “史不必尽为王命之笔,亦可载诸侯之义。
” 沈茉凌立于阶下,未发一言,却自胸前取出一枚残印。
众臣一惊—— 那是沈无笙旧印,魂家族先主之记,其印文非唐体,乃“古魂文”,无法直读。
孟子康接过残印,置于案前,言道: “若此名不可书入史,只因不通我言。
” “那我愿以此印为始,书下——魂名纪年之录。
” — 【碑域·魂印纪年初议】 碑域东塔,沈茉凌召集魂印士、沉语族、镜界语使,与太史副令一同议事。
她首次提出: 【纪年体系草案】:《魂印纪年书》 核心原则: 以魂动为纪元起始(如魂印初醒、印义合一、名义定碑); 记载不以事件为纲,而以名落之人、义立之言为序; 可收无声族、非唐语者、异义体所留“魂迹”; 以碑域为首编地,由魂印梦书监主持编纂。
焰归者补充:“此史不为朝堂所奉,却为后世所需。
” 梦印显影为页,默记此言。
碑心火光微颤,如应之。
— 【石书台·《史名策总录》启编】 孟子康受命主纂碑域史志,首批卷名曰《史名策总录》。
其书法异于正史,不列年月日,而列“魂印流年”。
例如: 【沈茉凌·魂义一纪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