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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民国炮灰少奶奶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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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齐乐乐跟着朱社长进了报社。

     现在报社都是私人的,可不养闲人,摸鱼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 秦寿能在这里有供职,得益于他留洋回来,有不少新思想,给报社注入了新的血液。

     三人进了朱社长的办公室。

     有人探头探脑地往里看,被朱社长瞪了一眼,缩回去了。

     朱社长看齐乐乐眼珠子一转,又要发声,吓得赶紧朝她伸手,请她坐在自己对面,说道:“这位女士,鄙人姓朱,是这家报社的社长。

    ” 齐乐乐道:“我姓齐,是被秦寿抛弃的前妻。

    ” 朱社长听懂了,皱眉看向秦寿:“秦先生不是已经与你离婚了吗?” 白莲可是没少以秦寿太太的身份参加他们的各种聚会。

     齐乐乐笑了:“古时候休妻还得给妻子一封休书呢,怎么咱们民国了,还倒退了?只在你们报社登报,我什么都不知道就判定我们离婚了?你们这报社是专门拆家的?我是乡下人,不懂这个,朱社长能给我解释一下吗?” 朱社长有些尴尬。

     这个时期,离婚方式有些乱。

     很多就如秦寿一样,登报了,女方糊涂地被离婚,和古代休妻差不多,很多名人都这么干的。

     还有的男人登报离婚,后来后悔的。

    女方离婚不离家,再续前缘。

     但是作为一个有身份的人,正常不能这么随意。

     要正式离婚,需要双方同意,当面签订协议,有两人以上当场证明,登报其实不是必要的过程。

     这里签订协议,涉及到的就是子女所属,财产分割等很多事宜。

     所以当下很多男子,如果前任妻子比较势弱,确实会用这种登报,强迫对方离婚的方式。

     就跟古时候一张休书,扔在妻子脸上一个道理。

     海市日报收钱登消息并没有错,但可不能被冠上专做拆家生意的名声。

     社长看了一眼齐乐乐,穿着朴素,似是乡下来的,但这说话和表情,可不是善茬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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